运输工具名称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1.填报要求
直接在进出境地填报或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的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7)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8)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2.数据出处
数据来自运输单据。
3. 特殊情况
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②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③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
④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人号。
⑤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对于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UCK”)。
②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人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③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④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人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