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贱金属与贱金属的合金,按所含重量最大的那种金属归类;本类贱金属与非本类元素(贵金属除外)构成的合金,只有本类贱金属的总重量等于或超过其他类元素的总重量时才归入本类。但有两种特例:品目7202的铁合金及品目7405的铜母合金,它们不按含量最大的金属归类。例如:由65%的铜和35%的锌构成的铜锌合金管材,该管材铜的含量高于锌的含量,故按铜合金归入品目7411。

第二,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贱金属的制品,应按其所含重量最大的那种贱金属的制品归类。例如:多种材料制成的烟灰缸,包括一个铁制底座(占总重量的30%)、一个铝制的托盘(占总重量的30%)、一个钢制的托盘板(占总重量的30%)、一个铜制的按钮(占总重量的10%)。该商品是由多种贱金属组成的制品,应把铁和钢的部分相加(30%+30%=60%),其总重量超过铝的总重量和铜的总重量,故按钢铁制品归入第73章的品目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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