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价中,价格术语是核心部分之一。因为采用哪一种价格术语实际上就决定了买卖双方的责权、利润的划分,所以出口商在拟报价前,除要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外,也要充分了解各种价格术语的内涵并认真选择,然后根据已选择的价格术语报价。

选择以 FOB 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对出口商有利但是,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

在CIF 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出口商有更多的灵活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交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因此,以 CIF 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出口商不但要把握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要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风险要尽量取得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可以在运输、保险方面得到优惠,因而要求中国出口商以 FOB 价成交,就是在保证自己的控制权。所以,到底是迎合买家的需要还是坚持自己的原则,出口商在报价时应多斟酌。

现在出口利润普遍不是很高,对贸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精打细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显重要。国内出口商的一般做法是,对外报价时先报 FOB 价,使客户对本企业的商品价格有个比较,再询 CIF 价,并坚持在国内市场安排运输和保险。这种做法,不但可以给买家更多选择,而且有时在运保费上还可以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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