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结算方式下的交单收汇

如果是装运前T/T 结算方式,出口商在装运前已全部收到进口商电汇的合同金额,在装运之后,可直接把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寄给进口商,或指示船公司把提单电放给进口商。

如果是装运后凭提单传真件T/T结算方式,出口商在装运后,把海运提单传真给进口商,等进口商把合同金额电汇到出口商银行账户之后,才把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寄给进口商。

如果是装运后T/T结算方式,出口商在装运后就把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寄给进口商,等进口商收到货物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电汇方式把合同款项付给出口商。

托收结算方式下的交单收汇

选择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应及时将有关托收单据交托收行办理托收。托收交单较灵活,单据种类、单据内容、交单时间由出口商根据合同和进口商情况决定。交单时,出口商应向托收行提供明确的托收指示书。

值得注意的是,托收行没有审核单据的义务,只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URC522办理,不能擅自超越、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的指示。

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或中间行)的委托,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并交单的银行。如果在进口商没有付款或承兑的情况下,代收行未得到出口商授权而擅自交单,将由其承担损失责任。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