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 术语的原文为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译名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2000 年通则》的规定,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1.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 CIP 术语成交,卖方除负有与 CPT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即卖方除应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通常的运费,还应负责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
2.使用CIP术语的注意事项
(1)风险和保险问题。
按CIP 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而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
(2)应合理确定价格。
与FCA相比,CIP 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需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为反映在货价之中。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材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方面的问题。
3.CIP与CIF的区别
CIP 与CIF 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 CIP 和 CIF 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产生这些差别的主要原因是两者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IF 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 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卖方办理的保险,不仅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