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季度,防疫物资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据海关5月中旬发布的数据,3月1日~5月16日,全国共验放出口防疫物资价值1344亿元。4月份以来,中国出口防疫 物资呈明显增长态势,日均出口金额从4月初的10亿元,到近期的35亿元以上。  出口防疫物资包括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呼吸机、外科手套等,主要出口目的  地为美国、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等。

不过,部分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退货,扰乱防疫用品出口秩序,严重影响国家  形象,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规范。4月13日,商务部发布通报,停止  两家公司防疫用品出口。

防疫物资出口新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联合发布2020第5号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   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  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  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20年第12号,关于   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  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  产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  单,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  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  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 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6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将GB 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延长至2021年7月1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21年7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执行GB 2626-2006或GB 2626-2019。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早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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