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海关总署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的通知》也正式实施。新的关税政策将给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新闻图

随着国家对跨境交易限额2000元的提高,消费者对跨境交易限额的不满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2.6万元。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额,年度累计进货金额(含本次交易)在2.6万元以下,且只购买商品,可以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口,但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新政策实施后,一次交易只有商品的,商品首价超过5000元,年度累计进货金额(含本次交易)在2.6万元以下的,适用一般贸易税率。


其次,新政提出增加63个税目正面清一商品种类:新增商品包括麦芽啤酒、蒸汽眼罩、电玩机、剃须刀片等国内需求旺盛的产品。


一些税法仅限于网上保税进口,许多产品必须同时满足其他监管要求。比如,水果仅限网购和保税进口,禁止进口旧机电设备。


部分商品数量有限,如大米(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公斤)、砂糖(每人每年不超过2公斤)等。


明确个人责任,不得转售:消费者(订户)不得转售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


明确处罚贪污数额、二次销售和虚假交易行为。对参与制造、传递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的企业,海关予以处罚,因个人身份信息或者年度购买金额被盗用,二次销售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未核实消费者(用户)身份信息真实性的。涉嫌走私、违反规定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