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培育新业态、新贸易方式,并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对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的未取得有效进货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试行。本文将根据国家政策,对跨境进口电子商务企业的涉税问题进行梳理。
1、 跨境电商企业进口应交哪些税?
(1) 进口关税:是指对通过一国关税区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税款。
计算方法:从价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有些特殊产品会采用特殊的计算方法。
(2) 邮政税:是指对行李和邮件征收的进口税
(3) 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增值税税率为13%。
(4) 消费税:目前国家只对四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一是过度消费会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等;二是奢侈品;三是高耗能产品;四是不可再生石油消费品。
2、 为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关进口货物税收规则通知如下:
1.企业注册地属于综合试验区,进口日期、货物信息、销售额等已在注册地线上的综合服务平台注册。
2.通过综合实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货物不是明确取消进口退(免)税的货物。
4.各综合实验区需要推进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建设相关的数据监控系统。
5.海关将定期向地税局转发货物报关清单,督促综合试验区加强进口免税货物政策管理。
对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货物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