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宣布了近年来最为重大的立法改革,包括发布新的联邦商标法(以下简称新法),该法已经生效。它是现行法律颁布后对商标法进行的最重大修改。
下面对新法中规定的主要变化做了总结,希望能给跨境卖家带来帮助。
1、商标定义
新法规定了商标的定义范围,包括更多的非传统商标,如三维标识、单色、全息、声音及气味商标。
2、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
新法规定了一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商标。尽管大体上与现行法律几乎相同,但新法扩大了禁止范围,现在涵盖了与以前注册商标相同、近似、模仿、翻译或音译的任何商标。
另外,新法明确规定,三维立体标志禁止注册商标作为被包括在其标志中的产品的形状或必要的功能形状。
3、驰名商标
新法规定了商标驰名标准。准则包括:
由于推广而了解到的程度;
注册的时间、使用情况;
已注册或知名国家的数目;
价值体现;
或其对推广其商品或服务产生影响的程度,使用驰名商标。
4、多类申请
据介绍,新法将准许一标多类提交申请,但将在尚未颁布的实施条例中作出进一步决定和确认。
5、系列商标
尽管阿联酋商标局在实践中可以注册系列商标,但新法的颁布明确允许系列商标注册。系列化商标是指在不影响其颜色、规格等实质性因素的情况下,所有基本要素上都是相同的,但同一类别中有一定差别的商标。
6、在先使用
新法明确规定,除非已登记的商标使用者明确或隐含地接受该商标注册,否则在先使用者有权在五年内撤销该注册商标。
7、恶意注册
类似于目前的法律,如果一个商标已经注册并使用了五年,并且它的所有权没有受到挑战,那么这个商标就可以享有豁免权,但是新法规定了恶意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这一豁免权。该条款与巴黎公约以及阿联酋法院判例相一致。
8、商标撤销
同现行法律相反,现行法律对商标撤消的管辖权由主管法院管辖,新法把这种管辖权转移到经济部。不论撤消理由如何(如类似、恶意、不使用等),商务部均有管辖权撤消商标案。
9、商标的转让与许可
新法准许有偿或无偿转让商标,但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关于商标许可,新法明确规定无需在商业部注册。以往许可协议的注册将影响到第三方的许可效力,因此在现行法下也存在争议。但是经过新法规的颁布,现在已经明确不做许可备案登记,那么第三方使用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