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前随时撤回申请。那么,在正常情况下什么样的专利需要撤回?如何具体操作?

1、撤回专利申请的原因如下:

1)专利申请文件写得不好

发现申请文件写作存在严重缺陷,想撤回后再申请。

2)不想披露技术方案

专利申请后,如果不公开,但考虑到不公开技术方案更有利于其竞争优势,则需要尽快撤回请求,以避免公开技术方案。

3)授权的可能性很小,不想申请了

后期检索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授权的可能性不大,下一步程序毫无意义。

4)在提交申请之前,没有检查费减缓备案选项,需要缴纳更多的官方费用,想要撤回重新申请。

2、撤回专利申请的具体操作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说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需要提供的具体文件是: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和证明文件。

1)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程序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上所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只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和所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3)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3、撤回专利申请后,官费能否退还?

一般情况下:正常缴纳的申请费不能退还,多缴、错缴、重缴费用可退还。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对于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的答复期届满前主动撤回申请(提交答复的除外),可以要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性审查费用。

撤回专利申请后,提出退款请求,并在《意见陈述》(关于费用)中注明退款账户信息。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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