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包括商业秘密数据在内的企业数据迅速增长,企业在享受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极大方便时,通过技术手段存储的商业秘密数据的安全也面临着史无前例的考验。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大大增加,尤其是跨境数据存储和流动严重威胁着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目前,国际社会对跨境数据存储和流动并没有明确和统一的界定,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认为,数据跨境存储和流动是指跨越国界对存储在计算机中的机器可读的数据进行处理、存储和检索,因此跨境数据存储和流动,一是指数据跨越国界传输和处理;二是数据虽然没有跨越国界,但第三国的主体能够很容易地进行访问。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跨境存储和转移变得更加容易,数据的跨境也更加频繁。与此同时,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问题也开始显露,企业的商业数据通过云服务进行存储和处理,大规模的企业商业数据跨境存储在全球各地的数据中心,因而企业的商业秘密数据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八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