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是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谈判和成交环节电子化,通过跨境物流和异地仓库送货完成交易的国际商业活动。

一、跨境电商的商业模式

1.按交易主体类型分类

B2B(业务至业务)跨境电商电商服务平台实体模式。也就是传统的外贸出口。一般的单笔订单笔成交金额大,订单持续的时间长。

传统的业务来源是展会,国内的有广交会,上交会,国外的有法兰克福展会等等,另外一些国外的大商家也会有买手常驻中国。

另外一块业务来源就是互联网,直接来源是Alibaba等B2B电商平台,另外随着Linkedin等社交平台的兴起,目前很多外贸公司会通过互联网去取得买家信息,从而开拓业务。

B2B模式的主要玩家还是工厂和外贸公司。

B2C(业务至顾客)跨境电商电商服务平台实体模式。

C2C(顾客至顾客)跨境电商电商服务平台实体模式。

新闻图

2.以服务类型分类

(1)信息服务平台模式:平台为卖家提供展示机会,买卖双方私下沟通,敲定购买价格和数量,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支付交易。平台主要靠收取会员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盈利。

(2)在线交易平台模式:平台上架的产品明码标价,买家直接在线下单付款,完成交易。

平台主要靠收取佣金提成、展示费、增值服务费盈利。

3.以平台运营方分类

(1)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开放平台):提供统一的销售平台,允许商家进入。平台企业作为管理运营平台商存在,为买卖双方服务。盈利方法是依据交易价格提升一定占比的提成。

(2)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模型(自营职业平台):平台直接从外贸企业购买货物,购买货物来源,然后通过自建B2C平台,产品销往海外。

(三)对外贸易电信业务运营服务提供商:对于从事跨境不同服务模块的中小企业,如市场研究模块、营销业务平台建设模块、国外营销解决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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