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近年来,又设立了上海自贸区。这些区域被赋予了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

外贸知识

保税区

保税区 ( bonded area; the low-tax ;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也称保税仓库区,级别低于综合保税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进出,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进行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跨境工业园区

跨境工业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实行享受保税区政策同时,与境内区外(内地)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又享受出口加工区政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珠澳跨境工业区(简称珠澳跨境区)于2003年12月5日经国务院批复成立,位于珠海拱北茂盛围与澳门西北区的青州之间,总面积40万平方米,其中珠海园区面积约29万平方米,澳门园区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两园区之间由专门口岸通道连接。珠海园区由海关监管,重点发展仓储物流、产品展销等产业,实行保税区政策和出口加工区出口退税政策,并设有24小时通关专用口岸。

海关监管场所

海关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进口保税仓库

进口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例如,龙口港公用型保税油库和保税堆场、江门市日新日盈公用型保税仓库。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 positive list ) ,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

自贸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指试验区内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电子身份认证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后,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自贸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自贸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或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情形汇集成名录,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

以上就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自贸区的术语知识,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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