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究竟采用何种计量单位,除主要取决于商品的种类、特点外,还取决于贸易习惯和交易双方的意愿。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国际货物贸易中不同类型的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通常使用的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Weigh) 计算。这是当今国际货物贸易中广为使用的一种计量方法,许多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都按重量计量。按重量计量的单位有公吨( Metrie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公斤( 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 等。对黄金、白银等贵重商品,通常采用克或盎司来计量。钻石之类的商品,则采用克拉(Carat) 作为计量单位。

(2)按数量(Number) 计算。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均习惯于按数量进行买卖。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件(Piece)、双(Pair)、套(Set)、 打( Doxen)、卷(Roll)、 令( Ream)、罗(Gross)以及袋(Bag) 和包(Bale) 等。

(3) 按长度(Lengh) 计算。在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米(Meter)、 英尺(ooo)、 码(Yard) 等长度单位来计量。

(4) 按面积(Area) 计算。在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的交易中,一般习惯于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常见的有平方米( Square Meter)、平方英尺( 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等。

(5)按体积( Volume)计算。按体积成交的商品有限,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属于这方面的计量单位,有立方米(Cubie Meler)、 立方英尺( Cubie Foot)。立方码(Cubic Yard)等。

(6)按容积(Capacity) 计算。各类谷物和流体货物,往往按容积计量。其中,美国以蒲式耳( Bushel)作为各种谷物的计量单位,但每蒲式耳所代表的重量,则因谷物不同而有差异。例如,每蒲式耳亚麻籽为56磅,燕麦为32磅,大豆和小麦为60磅。公升(Litre)、 加仑(Callon) 则用于酒类、油类商品。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世界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致使计量单位上存在差异,即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不同。

在国际交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sh System) 、美制(TheU.S.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national Sytem of Units,简称S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目前,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一般不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我国出口商品,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应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否则,一般不许进口,如确有特殊需要,也必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批准。

由于度量衡制度不同,即使是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差别也很大。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公吨, 每公吨为1000公斤;实行英制的国家一般采用长吨,每长吨为1016公斤;实行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短吨,每短吨为907公斤。此外,有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还规定有自已习惯使用的或法定的计量单位。以棉花为例,许多国家都习惯于以包( Bale)为计量单位,但每包的含量各国解释不一:如美国规定棉花每包净重为480磅;巴西棉花每包净重为396.8磅;埃及棉花每包为730磅。又如糖类商品,有些国家习惯采用袋装,古巴规定每袋糖重为133公斤,巴西规定每袋糖重为60公斤等。由此可见,了解各种不同度量衡制度下各计量单位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解决由于各国度量衡制度不一带来的弊端,以及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各国广为通用的公制的基础上采用国际单位制(SI)。国际单位制的实施和推广,标志着计量制度日趋国际化和标准化,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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