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等内容,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包装方式
不论是运输包装抑或销售包装,其方式多种多样,买卖双方治商交易时,究竟采用何种包装方式,应予明确约定。
就运输包装而言,是采用集合运输包装还是单件运输包装,是用集装箱装还是固定在托盘上,是采用集装袋还是集装包,均应事先明确。若采用单件包装时,则其包装方式是桶装还是箱装抑或其他方式的包装,也应具体订明。
就销售包装而言,应根据商品特性、销售习惯和市场需要等因素,约定具体的包装。
(二)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多种多样,其中包括金属、塑料、木材、玻璃、陶瓷、竹、麻制品等,究竟采用何种材料制成的包装,也应一并在包装条款中说明。
(三)包装规格
根据成交商品的形状、特点和适合运输与销售等方面的要求来确定包装的规格及其尺寸的大小,并在包装条款中订明,以利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有所遵循。
(四)包装标志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在运输包装上需要书写、压、印、刷制唛头及其他有关标志,在销售包装上一般也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等标志,交易双方商订包装条件时,对这些标志也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五)包装费用
当交易双方约定由卖方提供包装的情况下,包装连同商品一起交给买方,包装费用通常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但也有的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行支付。此外,有时虽约定由卖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要将原包装收回,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究竞由何方负担,也应在包装条款中一并订明。如果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时,则应订明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货物发运时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