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主要票据。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所以必须要式齐全。所谓要式齐全,就是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必须载明必要的法定事项,才能成为完整的汇票,从而具有票据的效力。各国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的《票据法》的明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字样。这样做是为了方便使用者辨认,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伪造汇票。
(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这种无条件支付是一次性的支付,不能分期支付。
(3)确定的金额。汇票上的金额必须确定,如果不确定,则汇票无效;同时,在汇票上记载金额的大小写数字也应该是一致的。
(4)付款人名称,又称受票人,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者指定的银行。
(5)收款人名称,又称受款人,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6)出票日期。在签发的日期和汇票转移交付的日期之间不一致的,应该以汇票签发的日期为准。
(7)出票人签章。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者是签名加盖章。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要项必须齐全、完整,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受票人有权拒付。
汇票样式,见表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