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植物检疫是什么?

过境植物检疫是指对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下简称检疫物)及其包装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进行检疫检验和必要的检疫处理。过境植物检疫是动植物检疫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境植物检疫适用于通过陆路直接过境运输的检疫物;入境后,其他运输工具将直接从入境口岸运出境外检疫物;船舶或飞机运输,原运输工具运输;欧亚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运输检疫物。

过境植物检疫的作用

过境植物检疫是国家防止过境植物、植物产品等检疫物引入中国,保护国内农林生产安全的手段。它不亚于入境植物检疫对预防危险植物疾病、昆虫和杂草引入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过境植物检疫的主要作用是:

一、防止植物危险性疾病、昆虫、杂草进入

过境植物检疫可以保护农林生产安全过境植物、植物产品等检疫物,虽然不在中国城镇卸载、停放,但过境物品在中国长期、长途运输,加上温湿度变化等环境因素,将为植物危险疾病、昆虫、杂草的传播创造良好的时间和条件。例如,欧洲国家运往越南或香港运往朝鲜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其路线贯彻中国南北;另一个例子是美国通过天津新港运往蒙古的植物产品,通过中国主要的农牧区。一旦引入危险的植物疾病、昆虫和杂草,将给中国的农牧业生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过境植物检疫在防止危险疾病、昆虫和杂草的引入、保护国内农林业生产安全、维护国家主权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是履行国际义务,促进国际贸易

在当今世界,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国际材料交流,开展科技合作,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各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交流不能直接连接,只能通过其他国家或地区完成,导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过境问题。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运输材料不损害或威胁中国的主权和安全时,我们将按照国际惯例给予便利。在满足中国相关检疫要求的条件下,可以获得过境许可证。因此,过境植物检疫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方面。

过境植物检疫程序

(一)过境植物检疫申请人

货主作为过境检疫物一般不与过境一起进行。过境植物、植物产品等检疫物到中国港口时,过境运输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办理过境检疫申请手续。

授权的相关单位可以办理过境检疫申请手续,如铁路交接所、铁路对外服务公司、港口粮食转运站、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外轮代理公司、港口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少数具有国际船舶和货物代理权的企业。

(二)受理过境植物检疫申请的机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是法定过境植物检疫申请的受理机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颁发过境检疫许可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释放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

(三)过境植物检疫程序

1.报检

货物到达中国港口时,承运人、护送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填写《动植物检疫报检单》,申报过境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名称、数量、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过境路线、出境口岸、过境货物包装类型、包装材料、铺垫或者填充材料。

承运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疫区装有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过境集装箱。

2.检疫检疫要求

(1)检查运输工具(或装载容器)运输工具(或装载容器)的外观是否损坏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2)更换运输工具时,应全面检查原运输工具上是否有过境检疫残留物和动植物垫,检疫装载容器、包装是否损坏、泄漏或感染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3)对现场检疫截获的害虫、杂草进行初步鉴定和记录,样品放入指形管,带回室内进行进一步检查鉴定。

3.检疫处理和放行

(1)装载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和运输工具应完好无损,不得泄漏。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查,发现运输工具、包装、装载容器可能造成泄漏的,承运人或者护送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不能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得过境。

(2)运输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检疫发现的危险性疾病、昆虫、杂草等,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检察官处理如下:

①对可以通过清扫、喷洒药剂、熏蒸等处理方法达到除害目的的,监督报检人用指定的方法处理合格后,准予过境。

疫情严重,难以清理、喷洒、熏蒸,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得过境。

(3)未发现危险性疾病、昆虫、杂草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放行通知书》,或者在货运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允许过境。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核实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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