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也都知道,商标申请并不是都能成功的,有很多人申请商标都没有成功,如果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话,是可以提出商标复审的。

商标复审是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商标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复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的法定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撤销复审。

1、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收到驳回通知书.自裁定通知书或者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30天,但需要提交邮局或者居委会等延期证据材料的证明。

收到驳回通知书的证明、裁定通知书或者撤销通知书晚的合理理由。

2、文件和材料

1)各类复审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2)《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委托书。内地以外地区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3)理由和证据材料。

3)商标复审类型

1)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裁定的;

2)商标异议复审:

指当事人对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案件,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

3)商标撤销复审:

指当事人对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者连续三年撤销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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