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证项下的制单结汇中,议付银行要求“单、证表面严格相符”。但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单证不符情况时常发生。如果信用证的交单期允许,应及时修改单据,使之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如果不能及时改证,进出口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如下处理方法:
1.表提
表提又称为“表盖提出”,即信用证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向议付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通常,议付行要求受益人出具担保书,担保如日后遭到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承担一切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议付行为受益人议付货款。
因此,这种做法也被称为“凭保议付”。表提的情况一般是单证不符情况并不严重,或虽然是实质性不符,但事先已经开证人(进口商)确认可以接受。
2.电提
电提又称为“电报提出”,即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列明单、证不符点、待开证行复电同意再将单据寄出。电提的情况一般是单、证不符属实质性问题,金额较大。用电提方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由开证行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如获同意,则可以立即寄单收汇;如果不获同意,受益人可以及时采取必要揩施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处理。
3.跟证托收
如出现单、证不符,议付行不愿用表提或电提方式征询开证行的意见。在此情况下,信用证就会失效。出口企业只能采用托收方式,委托银行寄单代收货款。
这里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采用“表提”、“电提",还是“ 跟证托收”方式,信用证受益人都失去了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作的付款保证,从而使出口收汇从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