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签订以后,交易双方都要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及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买方应及时开证,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

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一般按FOB价格条件成交的情况较多,如果是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履行这类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是: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装运、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接货报关、检验、拨交、索赔。这些环节的工作,是由进出口公司、运输部门、商检部门、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用货部门等各有关方面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而共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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