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粮食、实用植物油、天然气等部分货物按13%征收。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加上关税组成;对于应征消费税的品种,其组成价格还要加上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 (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 x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某批不征收进口消费税的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800美元。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7%,兑换率为1美元=6.8元人民币,应征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800x6.8x35% =1904 (元人民币);应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x增值税税率=(5440+1904)x17%=1 248.48 (元人民币)。

2.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由海关征收。目前国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商品共有四种类型: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消费税税额。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