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国内外报纸杂志上发布招标通告,将招标的意图公布于众,邀请有关企业和组织参加投标。招标通告一般只简要地介绍招标机构、所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投标期限、索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方式等。这在法律上是一种要约的邀请行为。凡有意投标者均可按照招标通告的规定索取招标文件,详细考虑后办理各项投标手续。
招标文件的内容可归纳为两大部分。其一是属于“投标人须知”,主要是制定规则,使投标人投标时能有所遵循。这些规则大致包括三个内容: (1)一般情况,如资金来源,所需设备或货物的简要说明、投标资格及货物来源地、投标费用的负担等;(2)程序性规定,如投标的时间、地点、投标格式、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有效期、标书修改或撤销的规定等;(3) 实质性的规定,如是否可投标供应一部分, 是否可提出代替性方案,分包以及投标报价的规定等。其二是列明商品采购的合同条件,与买卖合同的内容类似,还包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招标文件中往往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确保投标人在各方面具有投标能力。资格预审主要集中在下列方面(一般限于过去5年内的情况即可):投标人的经验及过去完成类似的合同的成绩、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经营作风等。在利用国际金融机构或国外政府贷款进行物资采购或工程承包的招投标业务中,资格预审更是必不可少。
2.非公开招标
非公开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招标人不公开发布招标通告,只是根据以往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向少数客户发出招标通知。非公开招标多用于购买技术要求高的专业性设备或成套设备,应邀参加投标的企业通常是经验丰富、技术装备优良、在该行业中享有一定声誉的企业。
3.两段招标
两段招标是指根据该程序,招标活动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招标机构就拟采购的目标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质量或其他特点以及就合同条款和供货条件等广泛地征求意见,并同招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目标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在第一阶段结束后,招标机构可最后确定技术规范。第二阶段,招标机构根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邀请合格的投标商就包含合同价款在内的所有条件进行投标。
4.谈判招标
这种方式不是通过一次的招标和开标来确定合同,而是由招标机构在开标后,和任何一个投标人通过谈判的方式磋商合同的具体条款,然后再来确定中标人。谈判招标通常应用在金额巨大,投标人实力相当的项目中。通过谈判可以使得双方在磋商的过程中逐步地达成妥协,避免别的招投标方式一锤定音带来的合作机会的减少,从而丧失商业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