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Offsets)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盛行并不断发展的一种贸易方式。这种方式多见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军火和民用客机等买方政府认为是重点项目的交易。目前,这种方式也日益成为许多发达国家获取与国防相关技术的一种重要手段。
抵销贸易中常见的交易方式有:
1.合作生产(Co-production)
合作生产即根据政府之间的协议,允许先进口国政府或生产商获取有关技术来生产全部或一部分设备出口国生产的军火等设备。这种方式下,先进口国购买的是标的设备的技术和设计,然后以返销在该设备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抵付进口货款。先进口方可以进口,也可以不进口有关设备。
2.许可生产(Licensed Production)
同合作生产方式类似,这种方式下,先进口国购买标的设备的技术和设计,设备出口方许可对方参与全部或某些特殊部分的生产(有时,先进口方只被获许最后的组装),以所得款项抵付其进口货款。与合作生产不同之处在于,许可生产是在设备出口方的某一公司与先进口国政府或生产商之间进行的,而不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意大利和英国经常采用这种抵销方式购买美国设计的直升机的生产许可。
3.分包商生产(Sub-contractor Production)
分包商生产即军火设备的零部件或某些组成部分在海外生产。分包商生产不一定涉及许可或技术信息。
4.海外投资(Overseas Investment)
如果先进口国的工业基础薄弱、不发达,以返销商品来抵付进口设备价款的余地很小,这种情况下,设备出口方往往将出口设备的货款用于在当地进行投资。
5.技术转让(Technology Transfer)
抵销交易下的技术转让可采取的方式有:在海外进行研发、对海外投资的附属机构或合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等。
按照返销商品的种类,抵销贸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直接抵销”(Direct Offset)和“间接抵销”(Indirect Offset)。 在直接抵销的情况下,先出口的一方同意回购其出口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或与该产品有关的产品。这种方式通常涉及某种形式的合作生产、许可生产、分包商生产、外国投资或技术转让。例如,先出口方与进口方合作生产这些零部件,或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或进行投资。这种直接抵销有时也被称为“行业参与”(Industrial Participation) 或“行业合作”(Industrial Cooperation) 。
在间接抵销的情况下,先出口方同意从进口方购买与其出口产品不相关的产品,如原材料等。例如,芬兰在1986年向法国返销等值的4亿法郎的造纸机器以抵付从法国购买的反坦克装备;而希腊与法国抵销贸易的10%是由希腊向法国提供服务,包括旅游服务来偿付的。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对销贸易日益灵活和多样化,抵销已作为一种重要的方式出现在国际舞台。西方国家将它作为-种争夺大型工厂设备市场和进行技术许可交易的方法,它还可为西方公司提供长期有保证的能源产品、原料或工业制成品。同时,南北之间的军火、飞机等类巨额交易也常用这种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军火出口方承诺购买进口方的有关零部件,或承诺将进口货款转化为资本,在进口国兴办零部件工厂或其他工业,然后以分红的形式取得利润。如东道国实行外汇管制,也可以利润用于购买当地产品出口取得外汇的方式实现利润汇回。从本质上看,这种方式已突破商品交换的范围,成为直接投资、通过贸易进一步推动生产国际化进程的一种特殊方式。而且,这种通过抵销贸易进行的投资已应用到旅游业、商业及其他能够获利的产业部门。
当今的对销贸易中,由于抵销交易的客体通常是军火和大型民用客机,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巨大,而且往往有政府参与,因此,无论从交易量还是重要性方面,抵销交易所占的比重都越来越大。目前,与我国进行抵销贸易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