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通关制度的具体减免税是什么?

具体减免税是指进口货物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办法的关税优惠。

进口通关税进口通关制度是进口时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进口后必须在特定条件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直至海关监管期限结束,终止海关监管的法律规范。本制度下的进口税减免没有保留。只要货物实际进口,未按照其他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符合特定条件的,给予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或免征优惠。然而,这种减税和免税优惠必须履行一些义务,即在一定时期内受到使用的限制。

进口通关制度的管理特点

货物按照具体的减免税通关制度办理手续,其受海关监控的过程和放行后货物受限的状态反映了通关制度的管理特点。

1.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可在特定条件或规定范围内使用:

具体减税政策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免费向合格进口商品使用者提供的关税优惠。其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济,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这种关税优惠是具体的。进口货物必须在规定的地区、企业或者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使用。

2.原则上,所有进出境管制都应受到控制:

具体减免税货物的下落是实际进口。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进出境管制的原则,涉及许可证、检验检疫、机电产品进口审查等进出境管制的,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许可证。

3.货物进口验放后仍受海关监控:

在完成申报、配合检验手续、缴纳或免税后,取得海关放行后,虽然进口阶段的海关手续已经办理,但货物必须在规定的前提之一,货物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因此货物仍将在海关的监督下。

4.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必须在特定范围内缴纳:

在规定的监管期限内,进口减免税货物因故脱离规定的使用范围,出售、转让或让给其他用途。进口税优惠的具体性丧失的,必须经海关批准,原减免的进口税应当在折旧后勤工作中缴纳。

5.只有到期,海关监管才能解除:

考虑到简化程序、方便用货单位、减轻海关负担等诸多因素,对具体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的监管海关根据货物品种确定监管期限。经海关核实监督,有关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合法正常使用的,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时向海关申请解除海关监管程序。根据海关规定,具体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为:船舶、飞机、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8年;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主要用于载人或载货的车辆除外);机械设备等设备、材料8年。

适用于进口通关制度的具体减免税制度

1.适用原则

具体减免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海关总署、财政部制定行政法规实施的进口税优惠措施。适用于以下三个原则:

(1)进口特定减税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具备减税行政法规定的资格;

(2)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应当限于减免税行政法规规定的品种范围;

(3)进口减免税货物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范围内自用。

2.适用范围:

(1)特定地区进出口货物:所谓进出口货物:"特定地区"是指行政法规定的特殊限制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货物只能在本特殊规定的区域使用。例如,保税区、出口附加区、进口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材料免税。

(2)特定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等自用商品(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中列出的商品除外)。

(3)具体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包括从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的专用科教用品;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单位进口的货物;国家重点项目进口货物;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连连国际 (LianLian Global) 是连连数字旗下跨境支付核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