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与一般仓库最不同的点是,保税仓及所有的货物受海关的监督管理,非经海关批准,货物不得入库和出库。保税仓的经营者既要向货主负责,又要向海关负责。
海关监管的要求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海关法律法规:
1、保税仓应由专人负责存放的货物,并要求上月存放的货物在每月前五天内提交当地海关核实。
2、所有货物不得在保税仓加工。如果需要更改包装和刷卡代码,必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
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与保税仓经理共同锁定,即实行联锁制度。海关可随时派人到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及相关账簿,必要时派人到仓进行监督。
4、保税货物在保税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业主或其代理人(如业主委托保税仓经理)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货物印章,并注明货物存入保税仓,向海关申报,海关检查放行后,海关保留一份,保税仓两份。保税仓经理应在货物入库后在上述报关单上签字,其中一份作为人力资源仓的主要凭证保留保税仓,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5、货主在保税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口手续。货物到达后,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6、保税货物复运出口时,业主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提交进口海关签署的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口手续。经海关核实,与实货一致后签字,一份留存,一份退货,一份随货带出境海关出境。
7、储存在保税仓的保税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业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提前向海关申报,提交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海关文件,并缴纳关税和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经海关批准并签字放行。保税仓应当凭海关批准文件发货,并注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8、海关免征关税、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用于中外航行船舶的保税油料及备件,以及保税期内免税维修相关外国产品的保税备件。
9、从事材料加工、材料加工材料保税仓提取货物,业主应提前将批准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提交海关备案登记手续,填写材料加工、材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保税仓材料批准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批准海关保管,一份由收件人保管,一份由海关印章交付。仓经理凭海关签署的批准表交付相关货物,并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10、海关应当按照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规定管理提取的进口货物,并根据实际加工出口情况确定免税或者补税。
11、保税仓储存的货物储存期为一年。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果保税货物在储存期满后不再出口或转入进口,海关将出售货物。所得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即扣除运输、装卸、储存费用和税款后仍有余额的,自货物出售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退货,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12、保税仓存放的货物在储存过程中短缺,保税仓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应当承担纳税责任,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保税仓经理违反上述海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