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促进剂是天然橡胶、顺丁橡胶、异戊橡胶、丁苯橡胶和再生橡胶的后效性促进剂,通常用于制造电缆、胶带、橡胶鞋、内轮胎、彩色产品等,特别适用于碱性强的炭黑橡胶材料。

操作温度安全,耐焦燃性强,硫化速度快,固定伸长强度高,可提高合成橡胶的使用比例。低毒高效,是NOBS理想的替代品,综合性能优异,被称为标准促进剂。广泛应用于生产子午线轮胎。可与醛胺、胍类、秋兰姆类促进剂和防焦剂一起使用PVI并用时,形成良好的硫化系统。主要用于轮胎、胶鞋、胶管、胶带、电缆的制造和生产。


橡胶促进剂在出口海运中被归类为6.1类危险品,UN为2811。


在出口海运中,橡胶促进剂多采用袋装和箱装,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橡胶促进剂UN2811在《长江保护法》禁运名单中,外港船不接,出口到东南亚、近洋、印度部分港口时要特别注意。这些港口几乎所有的船只都附属于外国港口。这个时候,如果按照常规配舱公司批准,只能订附属于洋山的船。


以印度港口NHAVASHEVA例如,经常使用KMTC,HMM,ONE等不能接载UN可选的船有2811,MSK,MSC,ZIM偶尔会有附属洋山的船只。


那么橡胶促进剂海运订舱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呢?


首先是危险品都需要的。“危包证”,“MSDS”提交给船公司审批,危险包装证一般可以做正规包装的厂家可以直接申请出具。MSDS,危险包证和托书可以向船公司订舱。


以上就是关于橡胶促进剂出口必知的相关事宜,因为涉及到危险品出口,所以卖家应该提前做好了解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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