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由于其形式简明、具有流通性的特点,各国法律均予以保护,因而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流通功能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可以减少现金的使用。票据经过背书可以从前手转让给后手,而且可以多次背书转让。背书具有担保作用,背书人越多,票据的担保性越强,因而票据可以在市场上广泛流通,成为一种重要的流通工具,扩大市场流通手段。
2)汇兑功能
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比运送或携带现金要安全、方便。当代国际结算中,非现金结算方法取代了现金结算。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必须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来结清位于不同国家的两个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票据就是这样一种支付工具。
3)信用功能
票据本身并不是商品,没有内在价值,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例如,在某项商品的交易中,约定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的某个时间付款时,买方可以开立一张本票,这张本票就代表了买方到时付款的信用。
4)结算功能(抵销债务功能)
国际上由于多种经济交易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票据来加以抵销。例如,甲国A商向乙国B商购买了1万美元的商品,同时乙国B商又向甲国C商购买了1万美元的商品,这时就可以利用汇票来作为抵销债务的工具,从而避免要由甲国A商向乙国B商汇付1万美元,乙国B商又要向甲国C商汇付1万美元的双重麻烦。也就是说,这时可以由乙国B商出具一张以甲国A商为付款人、甲国C商为收款人的1万美元汇票寄给甲国C商,让后者凭此汇票直接去向本国A商索偿就可以。由此可见,如果能够恰当地利用票据来作为支付和抵销债务的工具,就可以有效降低国际结算的成本和减少结算上的麻烦。
5)融资功能
融资是指持票人可以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进行贴现和再贴现,在支付一定的贴现息之后将票据卖出(一般是卖给银行),从而获得现金。此外,持票人还可以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进行质押贷款融资。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