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的地点。
若汇票上记载有付款地,持票人应在该地提示付款。若汇票未记载付款地,则以付款人的住所或营业地为付款提示地点。
提示的效力。
持票人依法进行付款提示后,将在汇票有关当事人之间产生以下法律效力:①行使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在到期日进行付款提示,即行使付款请求权,它拥有保全偿还请求权的效力。若付款人支付了汇票金额,即发了清偿效力。②延迟责任产生。持票人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进行付款提示时,如汇票债务人不在期限内付款,则使债务人承担延迟责任。此时持票人可以对汇票债务人请求票面金额及自到期日起的利息。若在提示期限过后直接向出票人提示,当出票人不付款时,也应自提示日起负延迟责任。③保全追索权。持票人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进行付款提示后,则履行了追索权的保全程序。若持票人不在期限内提示付款,则视为丧失对出票人和其他前手的追索权,但因汇票承兑人是主债务人,故即使持票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承兑人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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