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概念
我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将支票定义为: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支票的特点
(1)支票的付款日期仅限于见票即付。
(2)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即出票人必须在付款银行有存款,并和付款银行签有支票协议。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期限,一般国内支票为8天;出票与付款不在同一国家但在同一洲的是20天;不在同一国家且又不在同一洲的为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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