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各国票据法对本票内容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包括:①有“本票(Promissory note)字样”;②无条件支付承诺;③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或来人;④付款期限;⑤付款地点;⑥出票日期和地点;⑦一定金额;⑧出票人签字。
本票和汇票的异同:
(1)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的票据。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2)当事人不同。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3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远期本票无须提示承兑;而远期汇票需由持票人提示承兑。
(4)本票出票人自始至终是主债务人,汇票在承兑、背书前是主债务人,后是从债务人。
(5)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成套数份签发。
(6)汇票票据行为的规定均适用于本票。
2.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安察有了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数人、收款人。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1)支票必须是即期付款,无到期日记载;汇票即可见票即付,也可在将来时间支付。
(2)支票没有永总、保证等票据行为,而此类票据行为都适用于汇票。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既可是银行,也可是企业或个人。
(4)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而汇票则不一定。
(5)支票只能作为结算工具;汇票可作为结算工具,也可作为信贷工具。
(6)支票只有一张,汇票可一式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