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指一家银行(境外开证行)应申请人(境外买家)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中国卖家)或其指定人付款的书面承诺。简而言之,一份信用证是一项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支付方式

2)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使用过程的流程:

①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②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③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④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⑤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⑥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找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⑦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⑧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⑨银行在收款后向开证人交单。

3)信用证的业务特点

(1)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因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在信用证条款被满足的情况下,即使境外买家无力支付,开证行也必须付款。

(2)信用证是自足性文件。

信用证虽然以销售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销售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信用证业务的一切当事人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贸易合同的买卖双方有无违约,与银行是否解除付款承诺无关。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业务。

银行只凭单据付款而不管货物质量。银行不是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它只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条款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途中损失,能否到达目的地等均不负责。对于单据的真伪,单据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情况,银行也不负责。

因此,境外开证行付款的条件就是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因此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卖家对信用证条款和所交单据的审核至关重要。经验不足的卖家可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一达通超级信用证”服务,将审证、制单、审单、交单、收汇等业务外包给一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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