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跨境卖家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货物无法出运,因此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费用,而最为关键的是很多卖家对这些费用还不是非常了解,下面就来了解常见的海运费用,除了运输费以外,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费用都有哪些?
1、滞期费、速遣费
1)滞期费(Liner Demurrage)
是指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全部卸货,导致该船仍在港内停泊,造成船东在港费用增加和遭受船期损失时,租船人向船东支付的约定款项。
滞期费是在货物卸载之前发生的,也就是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出现滞期的,在企业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单证时,有客观量化的数据,可以准确区分起卸前后产生的滞期费,对货物起卸前所产生的滞期费,应记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否则应记入货物的完税价格;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在实际卸货时,货物还没有产生滞期,不记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速遣费(Dispatch Money)
即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船舶的卸载,缩短船舶的使用周期,船东就可以退还承租人约定的金额。
当出口地装运货物,并且船东将其退还给买方时,该费用可以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除。当进口地货物起卸后,发生速遣费时,这笔费用不得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除。
2、禁运延期款
禁运延期扣款,是指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买家和卖家根据合同的船期条款或处罚条款,就“延期装船”和由此产生的货款抵减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其本质上是违约赔偿,不属于运输有关费用。
如果合同中有“延期装运”条款,并且出现了合同规定的延误装运情况,卖家在发票上列明相应数额的扣除,这笔钱应被视作对卖家延期装运的惩罚金额,是买家因卖家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装运而得到的赔偿。“禁运延期扣款”不能作为成交价格的一个抵减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得扣除。
3、仓储费用
如果由于航线安排或在出口国等待出口装船期而在途中短暂停留,则被视为与运输过程有关,相关的运输费用记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如果买家在购买货物后,在运往中国之前,考虑将其存放在出口地,这种费用被认为与运输过程无关,不属于“运输及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上面这三种海运相关的费用各位跨境卖家一定要做一了解,别到最后被扣了钱卖家自己还不知道是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