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方式主要有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两种,最近几年也发展了一些其他形式。

①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期可长可短,短则数月,长则数年。

②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Trip Charter)

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按航次租赁船舶的方式,是在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定程租船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路线,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股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工资、伙食费。

③光船租船

又称船壳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仅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担。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那些不愿经营船舶运输业务,而又缺乏经营管理船舶经验的船舶所有人也可将自己的船舶以光船租船的方式出租。虽然这样的出租利润不高,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取得固定的租金收入,收回投资是有保证的。

④光船租购

光船租购合同是光船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仅,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光船租购实际上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船舶,船东在收到全都付款前对船舶拥有正式的所有权,租船人支付每期租金相等于分期付款,租期结束船价全部付清,船舶就属于租船人所有。

⑤包运租船

又称为运量合同(有的把它划在定程租船里)。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运力。

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每航次以较均等的运量,完成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需对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⑥ 航次期租船

航次期租船又称为日期租船,它是一种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但租金按完成航次所使用的日数和约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条件较差,或者航线的航行条件较差,难以掌握一个航次所需时间的情况下,这种租船方式对船舶所有人比较有利。因为采用这种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难以预测的情况而使航次时间延长所造成的船期损失。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