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Transport Documents CTD)是在使用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情况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这种单据虽与海运中的联运提单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却与联运提单有所区别。
1.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单据的使用范围
联运提单限于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多式联运单据的使用范围比联运提单广,它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但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
2.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
联运提单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签发。它可以作成可转让的,也可作成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如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担。
3.联运提单签发人与多式联运单据签发人的责任不同
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则要对全程运输负责,无论货物在任何地方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的灭失和损害,都要对托运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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