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挑战的大背景下,PayPal支付公司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体现出我国监管部门应对挑战的新理念:

从短期来看,跨境金融服务应该具有商业存在。

跨境交割模式下开放跨境金融之前,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培育市场和投资者,增强监管能力,完善协调机制。从中长期来看,根据国际趋势,跨境提供模式下对金融服务的开放程度应该越来越高。随着司法的完善和有效监督,初期对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可以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再逐步过渡到负面清单。

双向开放首要制度衔接。

支付服务的开放是中国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金融服务对外开放是中国的自主选择,这不仅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方面结构改革、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扩大金融服务的双向开放,原则是金融服务必须获得持牌经营,任何机构或企业都必须有准入。第三方支付推动金融科技的全球治理。

要有配套的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形成数字环境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监管标准。有必要主导推动G20、IMF和BIS等国际组织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包括处理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监管。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推进监管信息和数据的共享,并引入跨境数据流规则;加强信息披露;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中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体系;开展同行评估,防止国家发展竞争带来的过度创新和“监管竞争”;签署多边和双边合作备忘录,以促进监管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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