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财政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本通知与2019年1月开始实施。

跨境电子商务其中对于跨境电商企业的要求是:

1、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收发货质量管理、库内质量管控、供应商管理等

2、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

3、平台要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在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商品风险监测信息、监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等。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当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做好商品召回、处理,并做好报告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处理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采取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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