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退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1.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

2.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以上三类都属于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注意第三条里的企业不属于可以办理退免税的企业,本次提到的都是零售出口的货物。

二、电子商务出库企业出口那些货物可以退税?

除政策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外,其他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办理退税和免税。

办理退税的4个条件:

1.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

2.出口货物取得的纸质关单和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要在年度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外贸企业取得相应的进货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以上四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内容需要匹配。

免税3个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是由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的,成都在2018年底建立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果没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但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依然可以享受免税:

1.企业要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

2.货物出口时要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要素登记(包含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3.出口货物要通过综合试验区的海关办理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

4.出口货物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小贴士

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要免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要单独核算。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