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目前已经实行两年多时间。近日,为更好贯彻《电商法》,规范网络交易,国家主管部门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我们查看这一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发现此次对之前《电商法》中“零星小额交易”“删除评价”“平台二选一”等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重新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零星小额交易是什么?
多少次交易、多少金额的交易算是零星小交易额,之前的《电商法》中关于这一点争议很多。此次意见稿中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指经营者年交易不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不超过所在省市上年度私营年平均工资。统一经营者在不同平台的交易额累计计算。
这一点,主要是对于一些销售量较大的代购,超过规定后就不再是“零星小额交易”,也需要进行注册市场登记,被纳入到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不得删除评论问题
关于评价能否删除的问题,之前也有较大的争议。之前电商法关于评论的规定,很多商家会觉得这样会影响店铺形象,对于恶意评价和无故诽谤等问题,商家没有自主处理权。
此次意见稿修改了相关规定,其中提到,商家不能够通过删除、隐藏、修改评论来误导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权利,不能通过将好的评论前置、差评后置,或者模糊不同商品的评论,给消费者带来误导。
平台“二选一”问题
随着网络购物的市场占比越来越大,电商平台也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平台竞争总是不可避免。但是近年来却开始出现一些平台“二选一”的问题,尤其是在重要的大促节点,平台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了商家要做出“二选一”的决策。
此次意见稿,在日常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又从平台优势和商家自主权、平等自愿自主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针对性的规范。
平台不能利用其优势干预商家的自主经营,不能对商家和其他电商平台的合作做不合理的限制或不合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