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对出口企业退税的照顾可谓不少,退税进度加快、增值税税率下调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好消息。

出口企业退税

不过在政策利好的同时,出口企业退税还需要注意一些盲区,避免出现退税风险。

涉税处理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应在结关放行后,按报关单贸易类型或货物商品码确定纳税申报类型。如征税、退税、免税,避免同一批货物重复申报收入,账务混乱。

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以后申报期内,信息齐全后申报退税,需先自检再转正式申报。退税自检时经常会有 “申报商品码与海关数据中的(XXX)不等”等类似屏蔽正确数值的疑点,属于申报系统的自造盲区,可以比对纸质凭证矫正录入问题。

及时申报

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应对本年出口报关单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无电子信息的及时作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货物劳务

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于次年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办理免税申报。如税务机关已受理退(免)税申报,但在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出口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适用征税政策的,须在次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来料加工情况

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在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应在收到加工费发票的次月申报,加工企业凭加工费发票和免税证明申报免税。

单证备案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相关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年度末应注意核查出口退税申报情况

(1)核对出口报关单申报情况

(2)核对进项发票申报情况,是否有进项税额未全额申报等情况

如属于未取得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催发票,如属于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应及时申报信息查询。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一些出口企业退税需要注意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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