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英国设计注册系统而言,其吸引人的特点之一是提供了一个新颖的宽限期,以避免在英国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优先权之日前12个月内披露,使外观设计注册无效。

原则上,这种新颖性宽限期的目的是让设计师在市场上测试水,以证明产品是否畅销,从而给设计师12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寻求相应的英国设计注册保护。


考虑到上述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新颖性宽限期并不能保护窗口期前12个月可能发生的所有披露。在这方面,新颖性宽限期仅涵盖以下12个月的窗口期:


1、由英国外观设计注册的设计师或其所有权继承人作出。


2、由设计人或者其所有权继承人以外的人作出,由设计人或者其所有权继承人提供的信息或者其他行动作出;


3、滥用设计师或其所有权继承人。


因此,对于不属于上述标准的披露,如第三方在英国外观设计注册前披露其他类似设计,不了解英国外观设计注册,披露可能不属于新颖宽限期,可能损害英国外观设计注册的有效性。


关于新颖性宽限期,另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争议发生时,英国注册外观设计的所有者首先有责任证明为什么新颖性宽限期适用于英国外观设计注册日期前的任何具体披露。然而,在实践中,可能很难证明披露最终归因于上述三个标准之一。


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任何第三方来说,如果在新颖性宽限期内碰巧独立,善意商业化某一外观设计(即未复制最终成为英国注册外观设计主体的外观设计),第三方可以获得"在先使用"即使在获得英国外观设计注册之日,其现有活动的权利仍然可以维持。换句话说,在某些情况下,英国注册的外观设计可能无法有效地强制第三方未来活动的至少部分。


因此,考虑到上述限制,应指出,虽然英国注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宽限期在很多情况下是有用的,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依赖。特别是,英国以外的一些地区没有对注册外观设计实施新颖性宽限期制度。


因此,对英国最初注册的任何外观设计依赖于新颖性宽限期,可能会阻碍英国以外不实施新颖性宽限期的其他地区获得相应的外观设计注册保护。


总之,英国注册外观设计系统提供的新颖性宽限期是一个特别有用的功能,在可能无法获得英国注册外观设计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无疑有其优势。然而,大家应该谨慎对待,而不是理所当然地依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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