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又称“离岸价”。FOB贸易条款下,买家负责海运、海运费和海上风险,发货人和卖家负责将货物交付合同中指定的出口港口,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关于FOB下面的这些缺点和风险应该知道!
1、使用FOB术语意味着将运输和保险的权利交给买家。这大大增加了中国出口商的风险。特别是在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时,一旦外国买家出现信用问题,其风险根本无法控制。
2、外国买家要求FOB交易,这通常与指定的货运代理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不仅可以保证提货,还可以指示船舶公司或货运代理对国内出口企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故意给我们制造麻烦。即使在信用证条件下,中国出口商也很难确保外汇结算的安全。
3、使用FOB术语,特别要注意外国买家与指定货运代理的串通。如果没有订单发货,中国出口企业的货款将空置。事实上,外国买家通过货运代理来中国欺诈的情况并不少见。
无单放货
FOB意味着买家指定承运人(通常是外国货运代理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家控制运输,货运代理往往听从买家甚至被买家控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无订单交付。
在这种贸易模式下,通常会产生两套提单:船东订单和货运代理订单。货运代理人以自己(或其代理人)为shipper,向船公司订舱,取得船东订单;国内出口商获得货运代理机构签发的提单(甚至未获得提单),发货人、收货人通常显示卖家和买家。
货代从船公司取得船东订单后,可以直接寄给外国代理人,外国货代收到船东订单后可以从船公司提货。至于外国货运代理在将货物交付给实际收货人时是否需要收回货物订单,这是另一件不同的事情。一旦外国货运代理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不要求收货人返回原始提单,发货人手中的提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定为废纸。
4、货运代理超额收费,增加卖家负担。在FOB价格条款下,卖家装货前的一些相关杂费由卖家承担。但是,为了吸引外国买家,货运代理人将部分利润转让给代理人,以降低运费。因此,一旦成为买家指定的代理人,就会将损失转嫁给卖家,层层向卖家收费,使出口成本无法控制。
根据统计,中国出口中以FOB贸易术语成交的比例占到了70%左右,很多外贸卖家在使用FOB贸易术语汇总会遇到一系列的纠纷,所以提早了解以上的FOB缺点和风险对外贸卖家来说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