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2018年11月2日,珠海一淘宝店主的道歉信在网络上流传引发关注。该店主燕自称因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罚款550万元,现正在广州女子监狱服刑。
游燕的丈夫万祈成告诉《新京报》记者,此事属实。根据万祈成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游燕自2013年5月起,开始在香港向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装,并通过快递邮寄,以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由其网店“TSHOW进口女装店”在境内销售。经统计,游燕在香港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 400558.93元,偷逃税款共计3005 187.33元。
2017年3月20日,游燕在九洲港口岸被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2018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元。游燕不服判决,表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游燕的量刑部分。
据万祈成介绍,游燕自十几年前开始经营淘宝店铺,最开始只在广东省境内的工厂批发服饰,2013年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从香港带货进关。万祈成告诉《新京报》记者,游燕基本上是通过顺丰快递进行境外直邮,但在此之前并未履行相应报关手续,“海关抽查的时候才会补交相应的税款”。
《海关法》第九条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案例分析:
在日趋增长的跨境交易需求下,政府对跨境电商市场的监管也更加严格。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对跨境电商交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此外,第十二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代购活动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