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信用证开立方式的不同,可将信用证分为信开信用证、电开信用证和简电信用证。
1)信开信用证(L/C issued by mail)
信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以书面文本的形式开立信用证的有效文本,并用航邮或者快递方式寄给通知行的信用证。早期信用证都是信开信用证。信开信用证格式较为固定,有授权签名人的签字样本,并被作为信用证真伪审核的主要依据。
2)电开信用证(full cable of credit)
电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开立信用证的有效文本,并以电信方式(电报、电传或SWIFT系统)传递给通知行的信用证。电开信用证主要通过密押方式核对信用证的真伪。
3)简电信用证(brief cable of credit)
简电信用证指开证行预先将信用证的编号、受益人名称、金额和有效期等主要内容以简单的电子文本形式开立信用证的预先通知文本(简电信用证或预先通知信用证),用电信方式传递给通知行,随后再以书面文本的形式开立信用证的有效文本(证实书),并用航邮或者快递方式寄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行接到简电信用证后,要缮制简电通知书,照录电报原文,在通知受益人(出口商)时要注明“此系简电通知,不凭以议付”。在实务中,简电信用证只能作为受益人备货的依据,不能作为发货和交单议付的依据,要等开证行送达证实书后,方可凭以出运货物和制单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