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开证申请人只有足额付款才能拿到单据,但若进口商想获得资金融通,也可向开证行申请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很显然这一融资与受益人毫无关系,一切风险均由开证行自负。
①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并在贸易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②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包括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交纳开证押金和提供质押;
③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如期按要求开出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④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审核信用证的真伪,然后书面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
⑤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的质量、数量、包装及交货期发运货物;
⑥发运货物后,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准备所需单据,在规定时间向指定通知行或议付行交单;
⑦指定议付行根据自己的义务审单和付款、承兑或议付;
⑧指定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或向开证行寄单并向偿付行索偿;
⑨开证行向交单议付行或偿付行偿付货款,履行自己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⑩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提示所有单据并通知开证申请人审单和按要求付款赎单;
⑪开证申请人审单后付款赎单,获得全套单据;
⑫当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开证申请人向港口出示海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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