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术语分为两类

贸易术语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上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术语:FAS、FOB、CFR、CIF。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修订为11种

《2010通则》删去了《2000通则》中的4个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 )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 DAP 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

(3)将以“船舷”为界改为以“装上船”为界

《2010通则》强调在 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删除了《2000通则》中以“船舷”为界的规定。

(4)《2010通则》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2010通则》适用于国内贸易合同和国际贸易合同。

(5)电子单据全面适用

一直以来,电子形式的单据通常只适用于发票。《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信方式下的单据完全等同纸质单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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