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零售进口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实质性的增长态势,但海关监管模式仍处于过渡期。随着国内消费不断升级,纯粹的电商将会被淘汰,未来将是线上线下融合的发展模式,即新零售。在这种大背景下,电商的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大。尤其在跨境电商领域,由于人们对境外高品质商品需求增加,进口跨境电商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跨境商品进口的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做好更有效的监管,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研究发现我国跨境在监管方面存在商品的监管属性难以确定,监管成本高,走私漏税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进口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我国进口跨境电商具备很大的市场空间,发展潜力很大,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办法,来推动其健康发展。
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海关总署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作用,探索出一系列新思路、新模式、新手段,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境企业数据监管平台,促进跨境企业对接。实现三个订单与申报数据的比对,即交易订单、支付订单以及物流数据。跨境零售监管模式有四种,即直购进口、网上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实施五项措施,即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明确货物范围;开征跨境电子商务税;实行清单申报,全程无纸化监管,简化通关手续;实施网上保税进口“一线管制、二线优化”的配套措施。
在积极监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方面,郑州等自贸区海关以电子商务企业为单位,以交易真实性为重点,积极探索实践,将海关的积极监管嵌入企业业务环节,加强事前风险研判,突出事件真实性核查,事后实行差异化管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促进了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