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达成交易,进行跨境支付和跨境物流运输的一类交易过程。狭义的跨境电商一般特指B2C 零售业务。从本质上讲,供应商仍然将商品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运出去”或“运进来”,但是这个过程以海外仓或保税仓为依托,以品类管理为基础,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运营和流通,从企业(B端)将商品销售给境内外消费者(C端)。因此,跨境电商既是传统外贸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延伸,也是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上的体现。根据贸易方向的不同,跨境电商可以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跨境电商又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因此,综合来看,一般将跨境电商分为四个小类,分别是跨境出口B2B、跨境出口 B2C、跨境进口B2B、跨境进口B2C。
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是B2B和B2C模式,其次是C2C模式。在B2B式下,大量的国内外企业通过国际互联网寻找商机,建立了更多的贸易伙伴关系,从而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国际电子商务贸易是主流。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运用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人海关一般贸易统计。在B2C 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2013年8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在国家政策和有关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推动下, C2C模式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C2C模式下,个人在国际网络销售平台注册认证成为卖家,发布商品信息,买家询盘并成交后,通过国际物流完成货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