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兴行业的出现,往往伴随着背后法律的缺失。国内电商如此,跨境电商也一样。在当前进口跨境电商行业中,我们发现,跨境电商虽然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但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以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为例。按照当前政策,监管部门并不强制要求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食品加贴中文标签。然而,针对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国家《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那么,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的食品是否也应该按照该法律执行呢?显然,这存在争议。从字面上来看,法规中的"进口"应该包括任何方式的进口行为,不论是传统的一般贸易进口,还是新型的跨境电商进口。可是,该规定沿袭的是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的第六十六条,跨境电商则是在2012年才由商务部等提出的。也就是说,该法律条文制定的时候,还不存在跨境电商这种进口方式。因此,从立法的本意来看,该法规中的"进口"指的是一般贸易进口,而非跨境电商进口

但是,在具体的判决中,这点似乎毫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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