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Locamo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s),简称《洛迦诺协定》,巴黎联盟成员国间签订的专门协定之一,1968年10月4日在洛迦诺签订,1971年起生效。
它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种分类(《洛迦诺分类》)。缔约方的主管局必须在其发布的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和任何出版物中,按该分类标明采用外观设计的商品所属的大类和小类号。
《洛迦诺协定》建立了联盟,联盟设有大会。系联盟成员的每个国家均是大会的成员。大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通过联盟的两年期计划和预算。
《洛迦诺协定》还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由联盟所有成员派代表参加。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分类进行定期修订。《洛迦诺协定》的参加国组成了洛迦诺联盟,在联盟的国家中,采用统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法。该联盟的执行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联盟除大会外,还设有一个国家委员会,定期修改国际分类法。《洛迦诺分类》已经由专家委员会修订过若干次。目前的版本(第十一版)中纳入了在2015年10月以及此前进行的所有修订。第十一版于2016年6月发布,2017年1月1日生效。它取代了以前的各个版本,包含32个大类和219个小类,并视情况附有用法说明。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目录,载有5167个英文条目,其中的商品大类按字母顺序排列,在每个小类内也按字母顺序排列。
我国于1996年6月17日加入该协定,1996年9月1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