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宪法是政治和经济的基本法,从宏观上调整和指导对外贸易政策法律的制定。韩国宪法第 37条规定了总统与议会在对外贸易的条约和法律制定中具有不同的职权划分。宪法第6条规定了WTO的相关规则与国内法具有相同的地位,国内法院同样适用。
韩国产业资源部于2001年2月3日发布《韩国对外贸易法》,以期促进对外贸易,确立公正的交易秩序并谋求国际收支平衡和扩大通商。韩国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关税法》,该法规定了关税的种类和税率,并规定了关税调整的负责机构。韩国财政与经济部是关税政策的制定机构,关税厅及下属机构是关税法的执行机构。
韩国目前征收的关税仅针对进口商品,平均税率为8%。进口关税的税率主要有基本关税率和在此基础上的临时关税率、弹性关税率、替代退还优惠关税率,以及和其他国家协商决定的减让税率。对旅游者随身携带进口的物品、邮寄物品、托运物品等,则可适用简易税率。
韩国于2002年颁布了《电子商业基本法》,对电子商务涉及的多方面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原则性的规范,包括电子信息、数字签名、电子认证、电子商务安全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促进政策制定等。对电子商务安全性的规定,包括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和对电子交易者保证电子信息交易系统安全的规定;对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既规定了政府在保护电子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还特别规定了电子交易者和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成立损害赔偿机构的责任;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定,包括政府应制定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方案,该法对方案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规范;采取促进电子商务标准化的措施;加强多方面的信息技术开发;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此外,还包括国际合作、机构成立及职责设置等规范。